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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之補助範圍如下:
(一)公益彩券經銷商就業或轉業之職業訓練、訓練津貼、就業服務及職
      務再設計。
(二)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相關計畫。
(三)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就業研習、座談或宣導等相關活動。
(四)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人員知能訓練相關活動。
(五)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模式探討或實驗性計畫。
    前項補助以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優先。
    地方政府、學校、機構或團體之申請期程,由本部依回饋金運用情形
    及計畫推動需要,另行公告。
    本部得依權責綜合考量當年度申請及核定之計畫數。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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