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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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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換證講習之機關、
    學校、機構或團體,應依照本要點所定講習課程項目、範圍、時數及
    收費金額辦理講習。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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