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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應檢附證件:
(一)勞工子女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申請人工作年資證明文件一份。(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可向服務單
      位索取勞保卡影本,惟須加蓋雇主、公司人事部門證明戳章或向勞
      工保險局暨各區管理中心與辦事處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表。;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得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三)勞工子女參加各類級競賽獲獎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四)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如與本人
      不同戶籍,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申請人如有離異情形,其申請資格以戶籍資料有記載子女監護權歸
      屬者為準,無子女監護權者,須於申請書中切結確實有共營生活,
      負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之事實,得依本補助有關規定申請之;收養
      者亦同。
(五)申請人子女九十五年度(上學期與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影本一份。
      (大一學生檢附高三學年學業成績;高一學生檢附國三學年學業成
      績)
(六)申請人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背面影本一份,須完成九十六學
      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手續,並加蓋註冊章。
(七)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須為申請勞工本人)
(八)申請人為弱勢勞工者(身心障礙者、單親、職業災害者、原住民)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眷屬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其身心障礙手
      冊影本。
    前項申請之弱勢勞工如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單親
    係指離婚、喪偶、未婚生子、夫或妻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
    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並獨自扶養子女。遭受婚姻暴力
    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
    護令或判決書影本等,如屬由機構社工人員轉介申請者,請檢附相關
    證明資料影本;原住民請檢具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之戶
    口名簿影本;職業災害者須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領有職業傷
    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者,或未加入勞工保險領有職業災害勞工保
    護法之各項補助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