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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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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訓練課程辦理期間分為上、下半年度,上半年度之開訓日期自一月
      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下半年度自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
      原則。但配合本署重要職業訓練政策開辦之訓練課程,或配合業務
      需要,本署得另公告訓練課程辦理期間。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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