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參加本計畫之用人單位如下: (一)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及政黨。 (二)事業單位:指依法登記或立案之下列單位: 1.民營事業單位。 2.公營事業機構。 3.非營利組織。 4.學術研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