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要點津貼請領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個案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先行支付個案,至遲於執行完畢或經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終止三十日內,檢附第二款文件,向原申請之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申請。
(二)應備文件如下: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核准函影本。
2.領據。
3.個案名冊正本。
4.管理訓練津貼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印領清冊及用人單位管
理訓練紀錄。
5.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之簽到表或足以證明個案參與本要點之
出勤文件。
6.請領本要點津貼當月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含加保證明
文件,例如勞保卡或加保人員名冊),或其他投保資料(例職業
災害保險或意外險)。
7.依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規定期限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
延長補助申請之文件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延長補助之核准函影本
。未申請延長補助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