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直屬工會薦送之直屬工會模範勞工,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 不予表揚或註銷其當選本會直屬工會模範勞工資格: (一)最近五年內曾當選為本會直屬工會模範勞工及全國模範勞工者。 (二)最近三年度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但因推動勞工事務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曾犯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搶奪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重傷 罪或有累犯紀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