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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管機關所轉介之勞資爭議協調案件之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協調案件:同一事由每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八百元。
(二)協調成功案件:協調案件費外,另發給協調成功費一千元。
  前項協調成功案件,係指爭議雙方簽字同意,且有具體可執行之協調
    方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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