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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經費之運用項目及支給標準
(一)講師鐘點費:本會人員及受補助工會幹部或職員擔任授課講師者,
      鐘點費每小時八百元;本會附屬機關每小時一千二百元;外聘講師
      每小時一千六百元。
(二)講師交通補助費:依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核實報支;搭乘飛機、高
      鐵(限經濟艙)、短程計程車費均應檢據。
(三)場地租金:每場次四千元。
(四)場地佈置費:每場次四千元。
(五)餐費:每人一百元。
(六)茶點費:每人三十元。
(七)郵電費:每場次四千五百元。
(八)雜支費:每場次二千五百元。
    前項補助以一百人計,每場次經費最高補助以三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