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 工會申請本項教育訓練經費補助者,應於本要點公告後三十日內提 出申請,並將擬辦理之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教育訓練活動實施計畫及 經費概算表送本會審核。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形並 具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縣(市)級總工 會並應同時副知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二)應備文件: 1.工會申請補助函。 2.活動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3.經費預算概算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