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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
      工會申請本項教育訓練經費補助者,應於本要點公告後三十日內提
      出申請,並將擬辦理之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教育訓練活動實施計畫及
      經費概算表送本會審核。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形並
      具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縣(市)級總工
      會並應同時副知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二)應備文件:
      1.工會申請補助函。
      2.活動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3.經費預算概算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