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查方式及原則 (一)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當年度以受理工會申請補助案一次為限, 經審查核定後,將審核結果分別通知各工會。 (二)審查原則: 1.課程須符合本要點規定。 2.課程安排須符合活動需求及具適當性。 3.計畫內容須合理、可行(包括執行方式、經費規劃、活動地點… …等)。 4.工會之執行能力及過去計畫之執行情形。 5.其他經本會認定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