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13
十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其計畫: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二)未依臨時工作計畫書及本要點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
  (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