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21 條
中低面承受壓力之端板,且形成球面之部分未以牽條支撐者,其最小厚度
準用第十四條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一、規範中低面(concave side)受壓之形成球面之部分無牽條端板(unstayed
    spherical head plates) 之最小厚度。
二、中低面受壓且形成球面之一部分,未設牽條之端板,包括碟型端板、半橢圓體型
    端板及全半球型端板等;例如碟型端板是由環狀殼(彎緣圓弧部分)、球狀殼(
    中央球面部)及圓筒殼(凸緣部)等三個部分所構成,其中球狀殼(球面部)為
    形成球面之一部分,未具牽條之端板,其最小厚度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之內面
    受壓球形胴體最小厚度之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