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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59 條
應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之熔接接頭,其補強層應不妨礙實施放射線透射試
驗。
使用背面墊板之對頭單面熔接,其背面墊板不妨礙放射線透射試驗者,得
於留置該背面墊板之情形下,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在實施非破壞試驗之處所,其熔接開槽應以熔接金屬完全填滿,且為避免熔接金屬表
面低於鄰接之母材表面,得於熔接部作成補強層(reinforcement) 。但為獲得良好
拍攝底片,有必要將放射線均等投射於熔接部,故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之接頭部分,
應儘量將表面修整為均勻平面。惟在補強層中央部留有某種程度厚度,經認對放射線
透射試驗並不妨礙者,得作成補強層高度。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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