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辦理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22 日修正)
10
十、本部必要時得派員或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實地訪查計畫辦理情形,並得
    加以稽核。
    對補助款之運用考核,發現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
    浮報等情事,受補助單位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並得自補助
    當年度之次年起,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三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