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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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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署所屬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以
    下簡稱職訓中心)及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評選轄區內合格辦理實體課程之培訓單位。
(二)轄區內培訓單位之品質管控、查訪及檢視本署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
      理系統登錄等事宜。
(三)受理研習對象申訴事宜。
(四)負責與轄區就服機構溝通聯繫執行事宜,必要時並得提報會議討論
      。
(五)研習費用預算編列、管控及核銷事宜。
(六)其他相關事宜。
    職訓中心應將每月之研習人數及經費執行數,於次月五日前送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彙辦。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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