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署所屬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以 下簡稱職訓中心)及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評選轄區內合格辦理實體課程之培訓單位。 (二)轄區內培訓單位之品質管控、查訪及檢視本署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 理系統登錄等事宜。 (三)受理研習對象申訴事宜。 (四)負責與轄區就服機構溝通聯繫執行事宜,必要時並得提報會議討論 。 (五)研習費用預算編列、管控及核銷事宜。 (六)其他相關事宜。 職訓中心應將每月之研習人數及經費執行數,於次月五日前送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