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本署所屬北基 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 署(以下簡稱就服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推介研習對象參加實體課程,並核發學習券。 (二)瞭解臨櫃之學習券持券人之報到情形。 (三)研習對象結訓後之就業服務。 (四)配合推動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五)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