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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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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本計畫之培訓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負責有關學習券持券人之實體課程及教學輔導與線上學習成果檢測
      工作及滿意度調查。
(二)配合本計畫線上學習網及本署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相關
      資料登錄。
(三)將開課時間(含異動)及學員報到、錄訓或結訓等情形列冊,並提
      供各就服機構參考及運用。
(四)其他相關事宜。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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