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符合第二點第一項規定之研習對象得參加本計畫研習之實體課程,並 以一次為限。 學習券持券人應自發券日起至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止,經培訓單位通 知開課後,辦理報到;未報到並經其簽認者,該學習券即失其效力。 實體課程由各職訓中心依服務轄區需求核實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