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 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推動協助身心障礙者排 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特 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