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地方政府應比照行政院所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對於本計畫之補助,訂定 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相關補(捐)助事項、補(捐)助 對象、核准日期及補助金額等資訊並應按季於網際網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