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廢止)
5
五、分署受理地方政府申請本計畫經費之補助,經依下列各款評估後,核
    予補助: 
(一)計畫之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及預期效益。
(二)地方政府之執行能力,含前二年度之執行成效及核銷情形。
(三)經費需求符合自籌款比率及項目標準之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