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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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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助學金名額依下列各項目及其配分加總計分,並分別按分數高低評比
    排序。分數相同者,以「勞工子女技能成績優異」一項得分較高者依
    次排序;分數仍相同者,以「家庭眷口數」一項得分較高者依次排序
    ;分數再相同者「全戶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一項得分較高者依次排
    序評選。
(一)勞工子女技能成績優異,配分最高四十分:
      1.領有本會頒發之丙級技術證照配分三分;領有乙級技術證照配分
        六分;領有甲級技術證照配分九分。
      2.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能競賽(比賽)前三名者,每一單項配分
        :全國性配分,第一名配分十分、第二名配分八分、第三名配分
        六分;國際性配分,第一名配分十五分,第二名配分十二,第三
        名配九分。
      3.符合資格者可合併計分,配分最高三十分。
(二)全戶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配分最高三十五分:
      全戶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各類所得,經
      累計各類所得後,依本會所研訂八個所得級距,在不同級距範圍內
      配分。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中切結,同意由本會將全戶之身分證號送財政部
      財稅資料中心查詢該申請人之「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並由本會
      計分,不得異議。
(三)家庭眷口數,配分二十五分:
      1.家庭眷口數之計算以申請人之戶籍謄本所記載之本人、配偶、子
        女及本人或配偶之父母為準。
      2.家庭眷口(本人不計)每一人配分五分,最高以二十五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