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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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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貸款融資資金來源,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本要點之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
    下:
(一)本要點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本貸款之受理申請、審查、核給、撤銷、廢止等事項。
(三)本貸款之利息補貼、停止等事項。
(四)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本要點之協辦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協助本貸款之受理申請及審查事宜。
(二)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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