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14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
      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一)申請文件及提出佐證資料內容虛偽不實。
  (二)申請補助資格條件或期間不符。
  (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未親自門診、未辦理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
        職業傷害個案通報或通報不實。
  (四)其他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