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通報職業傷病意願之醫療機構及醫師,應申請登錄為網絡醫院或職 業傷病通報者,其申請資格如下: (一)網絡醫院:領有開業執照,且由具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執業 醫師,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 (二)職業傷病通報者:服務於網絡醫院以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 且具執業執照之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