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10
十、評鑑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依評鑑機構指派執行本要點所定訓練單位評鑑作業。
(二)與受評單位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相關評鑑作業。
(三)不得變更、隱匿、捏造評鑑結果,或洩漏受評單位有關經營財務、
      受訓學員個人資料等內容。
(四)不得與受評單位有不當利益關係。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