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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7
七、評鑑小組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評鑑機構擬訂之評鑑作業規範、自評表、評鑑指標及相關資料之審
      查。
(二)受評單位評鑑結果之審查。
(三)受評單位申復處理之審查。
(四)評鑑工作之執行、檢討、建議及相關改進事項。
(五)其他與評鑑相關事項之審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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