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幣存款存放於國內外金融機構之規定如下: (一)存放於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主管 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 (二)外幣存款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 國外委託經營部分及國外委託經營之準備資金不列入該金額計算。 (三)第一款之排名、評等等級、存放限額、及其他相關作業程序,依勞 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存放外幣存款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