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10
十、訓練單位須派員一人以上參與協調經理訓練。
    事業單位依申請訓練生人數,每十名訓練生須派員一名以上參與種子
    人員訓練,訓練生不足十名者,仍須派員一名。
    跨區辦理本計畫之事業單位,其種子人員應分別以各區申請之訓練生
    人數計算,不得以跨區總人數計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