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工申請生活費用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起訴狀、答辯狀或上訴狀影本。 (三)經依法律扶助法准予扶助之審查決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性別工作平等 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同意補助通知書影本。 (四)求職登記證明。 (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