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勞工申請生活費用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不符合無資力標準。 (二)有第三點第二項所定之情形。 (三)申請或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 勞工於前項各款所定不予補助原因消滅後,得重新提出申請。 勞工申請生活費用補助之案件經核准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補 助: (一)不符合無資力標準。 (二)有第三點第二項所定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