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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九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民國 98 年 06 月 11 日訂定)
3
參、目標
一、經由勞動監督檢查,督促雇主改善防災設施,降低勞工職業災害。
二、提升勞動檢查效能,降低營造業等高風險事業之職業災害發生率,並
    協助其控制職場危害。
三、推動安全伙伴制度、責任照顧制度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協助事
    業單位建立更有效之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及防災計畫。
四、推動跨部會合作共同減災,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文化。
五、強化安全衛生宣導、輔導及諮詢服務,增進勞工及雇主防災知能。
六、加強勞動條件查處,保障勞工勞動基準權益。
七、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