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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九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民國 98 年 06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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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策略
一、採行「宣導、檢查、輔導」三合一作法,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保
    障勞工勞動權益。
二、加強營造業等高危險性事業或工作場所之列管,分級實施管理及監督
    檢查。
三、建構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有利作法及環境,改變事業單位
    各階層安全衛生態度,共同減災。
四、推動與大型企業、重大工程、工業區及相關團體等締結安全伙伴,擴
    大防災組織,協助建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強化防災效能。
五、強化部會及各級政府間協調合作,建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等各
    單位合作減災及共同管理機制,建構公共工程優質的施工安全衛生文
    化。
六、設置職業災害預防輔導及諮詢服務溝通平台,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
    診斷、輔導及相關技術資訊、管理實務之諮詢協助,並促進安全衛生
    知識傳播。
七、加強勞動檢查員訓練、建置勞動檢查技術手冊、指引,並善用資訊科
    技,建置相關申報平台,提升勞動檢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