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TOSHMS 驗證稽核員因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原因而經註銷資格者, 於擔任過二次完整且不少於四天之 TOSHMS 驗證稽核觀察員後, TOSHMS 驗證機構得檢送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向驗證事務專業機構 申請恢復 TOSHMS 驗證稽核員資格;驗證事務專業機構審查符合者 ,應恢復註銷時原有資格,並提報職安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