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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變更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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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須建立及執行變更管理計畫,以符合安全衛生法規要求
    及本身需求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亦可參考本指引之基本原則及建議
    性作法,以建立、實施及維持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要
    求之變更管理計畫。
    本指引所指之變更係指製程、活動或服務中各項作業之變更,包括作
    業之條件、方法、原物料、機械或設備等,並未涉及事業單位組織架
    構調整、人員異動等對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績效之影響,這部
    分之運作可考量納入管理審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管理機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