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8
八、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應按收件先後依序編號登記,並以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影響營運者優先予以補助
    。
    受委託機構審核其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逐案完成審核程序後,將
    符合補助條件者之支用單據影本黏貼於支出證明文件黏存單(附表六
    ),由相關人員核章,並檢附經費報告表(附表七)、成果報告表(
    附表八)、補助款領據及其影本,於每月五日彙整前月符合補助條件
    者之申請資料電子檔、造冊並彙附相關文件資料,報本署核定結報撥
    款。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