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應按收件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審核 其資格條件及補助金額等,逐案完成審核程序後,將符合補助條件者 之補助款領據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檢附經費報告表(附表四) 及成果報告表(附表五),於每月五日彙整前月符合補助條件者之申 請資料電子檔、造冊及彙附相關文件資料報本會核定結報撥款。 前項經費請撥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本會補助金額及自籌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