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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應按收件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審核
    其資格條件及補助金額等,逐案完成審核程序後,將符合補助條件者
    之補助款領據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檢附經費報告表(附表四)
    及成果報告表(附表五),於每月五日彙整前月符合補助條件者之申
    請資料電子檔、造冊及彙附相關文件資料報本會核定結報撥款。
    前項經費請撥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本會補助金額及自籌
    款。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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