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出申請補助之合格廠商,應配合受委託機構實施審核或現場勘查 。經審核或現場勘查不符合本要點相關規定,或申請文件不齊備、 資料填寫不全者,受委託機構得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受委託機構應敘明不合格理由,連同申請資料,於每月月底列冊轉 送本會,以通知申請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