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格廠商申請補助時,應於第五點規定期間內備齊下列文件向受委託 機構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附表一)。 (二)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 (三)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影本。 (四)補助款領據(附表二)。 (五)與型式檢定檢測費用統一發票收執聯原本相符之影本,並於影本註 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及加蓋經手人印章,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附表三),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六)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前項第五款之統一發票日期,應在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百零三 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期間,始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