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報人使用提報工具所提供之化學物質資料,包括自動保護及申請保 護二部分: (一)提報內容中之提報人基本資料及年平均量級距,為自動保護方式, 不公開此部分資訊。 (二)提報內容中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及化學物質中文/英文名稱,提 報人如需將其列為資料保護者,得填具提報工具所附之申請表單, 主動提出資料保護申請,並提出一式建議使用之類名。申請經審核 通過後,其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及化學物質中文/英文名稱將予以 保護五年,並以流水號及類名代表,保護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申請 展延,並以一次為限。
一、參考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中國等國對於提報資料之保護機制,由 提報人自行提出申請通過後予以保護。 二、提報人如認為公開相關資訊會牽涉其商業利益之疑慮,訂定提報人得申請對於所 提報之資料予以保護之機制。 三、提報內容中對於提報人之基本資料及年平均量級距為自動保護項目,無需另行申 請,此部分資訊僅供主管機關參考,不會公開。 四、提報內容中化學物質資訊需要由提報人申請通過後,才予以保護,並訂定其保護 期限與展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