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揚活動及方式: (一)表揚時間:由本會於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或五月一日舉行表揚活動 (暫定)。 (二)表揚地點:由本會洽尋適當場所辦理。 (三)獎勵:每人頒發獎牌(座)一座、當選證書一紙、紀念品一份及獎 勵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其他獎勵: 1.呈請總統召見嘉勉。 2.國內或國外參訪(參訪地點由本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