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3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連續失業期間達
    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
    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失
    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