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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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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專案臨時工作津貼由用人單位於工作結束後發給,其發給標準為每
    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日最高發給八小時,發給期限最長以十日為限
    。
  本要點第六點第三款保險之保險費用,由本會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