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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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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競賽進行中需立即評分之項目,應即隨時評定。評分項目同時有
        主觀及客觀評分項目時,應先評主觀項目,再評客觀項目,完成
        評定後之評分表應經全體裁判簽名確認,有更改者,亦同。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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