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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3
三十三、競賽過程中,為避免影響競賽秩序及維持其公平性,非經裁判長
        同意,任何人均不得錄影或拍照任何選手競賽過程,有違反者,
        裁判長及裁判應予以勸導與制止,並向大會報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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