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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57
五十七、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
        行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前項選手不得攜帶選手自備工具表規定以外且與試題有關之工具
        ,或預先製妥之零件、模型、半成品、與試題有關之型尺、型規
        或特殊工具等進入競賽場地,違反者,以作弊論處。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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