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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64
六十四、選手於競賽進行中,非經裁判長同意,不得單獨與任何人交談、
        交換材料、使用行動電話、呼叫器、其他電子通訊錄影、錄音設
        備與未經同意之材料或工具等。違反者,依第六十七點規定辦理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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