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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5-2 條
諮詢會議得參採下列資料,就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被保險
人薪資補貼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諮詢意見:
一、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情形。
二、各行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三、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家數及人數。
四、失業率。
五、資遣通報人數。
六、其他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資料。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定明諮詢會議之任務為參採中央主管機關蒐集之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情形資
    料,例如景氣對策信號(含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
    、工業生產指數、海關出口值等)及製造業採購經理人指數、非製造業經理人指
    數、失業率、勞工就業狀況、行業發展情勢等相關資料,就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時
    機、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期間、辦理期間、適用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諮詢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