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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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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為計畫性辦理國外標準之指定作業,以每年一月及七月為受理申
    請期間,事業單位應於申請期間向本部提出申請,本部受理後依本要
    點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但緊急情況,經敘明理由報請本部認可者,
    得不受申請期間之限制。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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